參展資訊
攤位面積
攤位尺寸:標準攤位3 公尺× 3 公尺(攤位上有水泥柱者,實際面積不足9 平方公尺)
參展費用及相關注意事項
1、攤位含基本隔間、配備:
包括三面牆、三盞投射燈、地毯、公司全銜及接待桌、椅各一張,每一攤位31,500 元(含稅),報名時每攤位須繳交訂金10,500元,餘額可開立2011年10月30日前兌現之支票一併繳付(支票抬頭請書寫「展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」)即完成報名手續。(動力、水電另計)
2、攤位淨地:
每一攤位28,350元(含稅),報名時每攤位須繳交訂金10,500元,餘額可開立2011年10月30日前兌現之支票一併繳付(支票抬頭請書寫「展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」),即完成報名手續。(動力、水電另計)
3、現場水、電、特殊用電、24小時不斷電,請於2011年10月30日前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並繳交費用,現場追加必然影響貴廠商進場時間,且將酌加收作業費。
4、現場若使用麥克風音量請勿超過80 分貝,若連續勸阻不改善者將強制執行斷電。
攤位分配登記
- 於報名截止或攤位額滿時,由大會籌備處依產品類別統一分區,在廠商協調會時,由廠商依所屬產品類別區域分別圈選其攤位位置。(攤位圈選不得橫跨走道)。
- 攤位數多者,於廠商協調會時,優先圈選攤位。
- 攤位數相同者,於廠商協調會時依抽籤方式圈選攤位位置。
- 數家廠商不得合併登記選攤位。
- 攤位圈選方式主辦單位保留最後變更的權利。
退展規定
- 參展訂金一經繳納,概不退還,攤位分配後退出參展者,其所繳納之參展費用充作本展覽會宣傳經費支出,不予退還。
- 參展廠商所租攤位、不得私自轉讓或以非報名時申請之公司名稱(包括贊助廠商名稱)參加展出。如有違反,本會除立即收回轉讓之攤位、停止非報名廠商繼續展出外,對於轉讓者將禁其兩年內參加本會在國內舉辦之任何貿易推廣活動。
- 參展廠商所展示之產品,必須與本展主題相關之產品,否則不得展出,且所繳參展費用不予退還。
相關連結







